旅遊投訴小常識
一、如何提防旅遊業名不符實的欺詐行爲? 最常見的旅遊業的欺詐行爲常發生在團體旅遊的全包價旅遊中,全包價旅遊指各種服務項目的費用全部包括,旅遊者沿途和各目的地的食、住、行、遊、娛等項活動全包。而實際上是半包價旅遊,即只包括部分項目的費用,如只包括住、行、遊覽,其他方面自理。有些所謂的“全包旅遊”還要遊客自付遊覽門票,自付某一頓飯錢,或是自付機場建設費等等。 要防止這一欺詐行爲,最好先與旅遊公司簽好合同,或是同旅遊公司在出行前寫明食宿標准和每天的具體旅遊安排,以便出現欺詐行爲後到有關部門投訴。 二、怎樣實施旅遊投訴? 1991年6月1日,國家旅遊局頒布了《旅遊投訴暫行規定》。《規定》中指出,“爲了保護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旅遊投訴,維護國家聲譽。” 投訴是旅遊活動中時有發生的一種現象。當旅遊者或旅遊經營者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旅遊管理部門或各地旅遊局提出投訴。 旅遊者注意:投訴時應有相關證據,比如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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