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餐館就餐出現不適,或在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的商品是假冒僞劣産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旅遊者該向誰提出賠償?”將于今年3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旅遊條例》明確,遊客有權要求旅行社“先行賠償”。市旅遊委政策法規處殷明發處長今爲本報讀者解讀《條例》。
先行賠償
《條例》規定“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准提供相關服務的,承擔違約責任,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由于其他旅遊經營者的原因致使旅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賠償。旅遊者在與旅行社書面合同約定的旅遊商店內購買商品,旅遊商店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旅遊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3月1日起,只要是由于旅遊經營者的過錯造成遊客損失的,遊客都可以直接向組團的旅行社索賠。本市實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利益應當賠償而不予賠償或無力賠償的,旅遊行政部門可以依法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旅遊者進行賠償。
旅遊預報
《條例》規定,“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假日期間及放假前一周,通過大衆傳媒逐日向社會發布主要旅遊區(點)的住宿、交通等旅遊設施接待狀況信息。相關旅遊區域發生自然災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和財産安全情形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相關部門發布的通告,及時向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發布旅遊警示信息。”市旅遊委透露,今年嘗試旅遊區(點)黃金周流量控制,先選擇一、兩家熱門景點,在黃金周旅遊高峰時,對即時遊客流量進行控制,以免出現“大人看人頭、小孩看屁股”的人擠人現象。
公務旅行
出差不能憑旅行社的發票報銷,目的是防止公款旅遊。但事實上,通過旅行社安排公務活動,是國際通行慣例。由于旅行社的業務具有一定的規模性,其價格往往比自行組織出行更加經濟和便捷。爲此,《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審批獲准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沈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