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護照有關手續,當事人須親自填寫《辦理護照有關事項申請表》並到大使館領事部辦理。凡丟失證件或辦理因公護照事宜,均須經國內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辦理。凡留學人員,均須提供學校證明信、成績單、本學期交費收據。無法取得駐在國合法居留權的,只發給旅行證供回國使用。
(一) 更換護照(用舊護照換新護照)
1、更換護照條件:舊護照即將到期或已經不能再正常使用。
2、提供證件:
(1) 原護照及其複印件;
(2) 合法居留憑證及其複印件;
(3) 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二) 補發護照(遺失或被盜)
提供證件:
(1) 原護照複印件(如有);
(2) 遺失護照的書面報告;
(3) 合法居留憑證及其複印件(如有);
(4) 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三) 分離護照
1、分離條件:
在俄合法居留,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持照人一起同行的偕行兒童。
2、提供證件:
(1) 現持照人(父或母)有效護照及其複印件;
(2) 現持照人(父或母)有效居留憑證及其複印件;
(3) 分離者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四)加注兒童(子女照片加注在其父或母親的護照上)
提供證件:
(1)兒童出生公證書或出生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 申請人(父或母)有效護照及居留複印件;
(3) 兒童小二寸照片三張。
(五)護照延期(護照有效期不足十二個月)
1、提供證件:
(1)本人有效護照及其複印件;
(2)有效居留憑證及其複印件。
護照、旅行證等證件收費標准(單位:盧布):
外交、公務護照頒、換發600 因私護照補發 2550 護照延期、加注 450
外交、公務護照補發 1200 因私護照二次補發 5700 台胞通行證加簽 450
因公普通護照換發 750 一年期旅行證頒發 450 海員證換、補、延 450/750/450
因公普通護照補發 1500 一年期旅行證補發 750 非正常換、補護照 3000/4500
因私護照頒、換發 1200 旅遊護照換發旅行證 750 因公護照換發因私護照 1200
注:
1、特急爲當日取,加收900盧布,加急爲第三或第五個工作日取,加收600盧布,平件爲一星期以後取。
2、頒、換、補發護照不辦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