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变更座别、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票价低的不办理。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持用软座票要求改用硬卧时,换发代用票,列车长应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产生退款时不退还),核收手续费。
因铁路责任,使旅客变更座别、铺别时,所发生的票价差额,应补收的不补收;应退款时,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到站退还变更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程票价差额。未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均不收退票费。
13、越站乘车
旅客在原票到站前要求越站乘车时,在本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给予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但最远不能超过本列车的终到站。
14、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站、车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后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加剪。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客票、加快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端撕交的旅客;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
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角。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签证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乘坐卧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下车前交还。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15、丢失车票的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最近后方营业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不能判明是丢失车票时。按无票旅客处理。
16、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除按以下规定办理外,并核收手续费:
⑴.旅客无票或持用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定时,
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发现时最近前方停车站止,加倍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继续乘车时,另行核收票款。
⑵.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第1项办理外,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⑶.旅客使用减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
加倍补收正当票价与减价票价的差额。
⑷.持站台票送客的人员不准上车。如已经上车来不及下车并及时声明时,
应在最近前方停车站下车,补收所乘列车的票款,如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或有意持站台票乘车时,则视同无票按第1项规定办理。
⑸.确因时间仓促来不及买票,
乘车站发给补票证或特殊情况经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旅客,补收旅客所乘列车下车站止的票款(持旅客乘降所发给的补票证不收手续费)。
17、杂费
站台票:每张1元。手续费: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人每张1元。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核收一次手续费。
退票费:距开车12小时以前退票时按每人每次(代用票为每张)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核收退票费1元,应退票价或尾数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
距开车不足12小时(含中途)时(直达特快,新型空调车距开车2小时以内不退)应退票款的50%。(起码核收1元,尾数为角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车上签证费:每人每张1元。
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每次5元。装车后,每票每次10元。
货签费:每两个2角。
18、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⑴.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300公里以内为二日,
301公里以上每增加500公里增加一日,不足500公里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⑵.直达特快车票、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空调票、
变径票、补价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⑶.市效客票当日当次车有效。市效定期客票从月、季初起至月、季末止有效。提前换购的市效定期客票可提前使用。
⑷.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
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⑸.改签后的客票、加快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应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
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遇有下列情况,车站可适当延长客票(市郊客票除外)、加快票的有效期间:
⑴.因列车满员、晚点等铁路责任不能按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到达到站时;
⑵.旅客因病,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内提出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实际医疗日数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0无。卧铺票不能延长,可以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19、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⑴.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棚车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包房式硬卧票价,分别按普通硬卧中、下铺票价另加30%计算。有空调设备的车辆,除广九线另有规定外,均按空调表分别客、卧票种计算,高级软卧按票价的15%计算。
⑵.新型空调车票票价按旅客票价表中的新型空调客车使用部分计算。
⑶.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⑷.车票的起码票价里程:客票按20公里;加快票按100公里;
卧铺票按400公里计算。
20、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⑴.旅客携带品免费重量,大人20公斤,
小孩(包括免费小孩)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的总和),最大不许超过160厘米;扁担、标杆、塔尺等杆形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
⑵.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①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②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烫液。不超过300毫升的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③军人、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随身佩带的枪支、子弹和手榴弹。
④初生雏20只。
⑶.对超过免费重量或规定的外部尺寸的物品,在发站应办理托运手续,
不准带上客车;如果带入车内,列车或旅客下车站发现时,应对其超过部分(如果是整件物品,不扣除免费重量),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⑷.发现超过上述第2项规定范围的物品时,
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21、行李的范围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1辆(不带汽油)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手表、照像机等贵重品、档案材料和危险品。
22、包裹的范围
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以内的市、地级以上部门的机关报和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
三类包裹(属四、五类品名除外)范围:
1.重要文件,图纸,资料,档案材料;
2.疫苗、血浆、医疗器械、假肢;
3.鲜或冻的鱼介类、肉类、果蔬类、乳类、蛋类、秧苗、果树苗、果树接穗及活动物;
4.残疾人车
四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三类包裹的物品。
体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办理。
23、行李包裹的托运
旅客凭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车区间内可托运行李。每张客票不超过两次。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
一个城市有两个以上车站时,包裹的到站必须是装运该包裹列车的经过或终点站。
24、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领取时,按超过日数核收保管费。因铁路责任或自然灾害延长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长日数免费保管。
25、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钟,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保价运输时必须声明价格。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总价格。按一批办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
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按声明价格核收保价费,行李按0.5%核收,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
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标上写明声明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或对声明价格有异议时,不能按保价运输办理。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应在行李、包裹票上写明声明价格总额。如分件声明价格时,应将每件的声明价格和重量分别写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价时,在每件货签和包装上必须写明总件数之几的字样。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变更运输时,保价费不补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