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中国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
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
甲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并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旅游款。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团款;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
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以从甲方团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
日程:
路线与主要游览点:
用餐标准:
保险金额:
导游服务:
住宿标准:
应交纳团费总额:
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与数额:
特别说明:
2、
甲方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提供的个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
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赔偿责任
(1)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
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经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免或免除责任。
a、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报武夷山市旅游局质监所,请求仲裁。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行程及标准作为附件,经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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