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武夷山新闻                                

 

            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林权诉讼案

市法院成功审结一起

1103名村民状告村委会的林业集团诉讼案

7月5日,市法院对一起1103名村民状告村委会的林业集团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1995年10月28日,吴屯乡上村村委会与张某签订《毛竹山承包合同》,承包该村一片面积2960亩的山场。后张某与郎某合伙共同经营该山场。由于合伙产生纠纷,村两委经研究于2001年将山场收回并承包给本案第三人蔡某,双方签订《承包毛竹山合同》,合同条款与原合同内容一致。蔡某取得山场管理经营权后,按合同每年支付31000元山价款。2005年3月25日,吴屯乡上村村李权等1103名村民以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将毛竹山发包给第三人经营管理为由,向市法院提起集团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毛竹山承包合同》无效。

由于涉诉案件人数众多,且村民情绪激动,随时准备集体上访。市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合议庭采取巡回办案方式,下乡就地开庭,并主动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以便形成庭后调解工作的合力。庭后,合议庭协同旁听的乡党政领导、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村民诉讼代表人思想工作,取得了诉讼代表人的理解,成功地稳定了村民的情绪,表示相信法院的判决,避免了村民集体上访事件。

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屯乡上村村1103名村民是适合的原告,被告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于2001年与第三人蔡某签订《承包毛竹山》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遂依照《村民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吴屯乡上村村委会与第三人蔡某签订的《承包毛竹山合同》无效。

(余崇斌、黄奇水)

摘自武夷山公众信息网

返回首页 | 关于国旅  | 联系我们 | 公司荣誉 | 网上预订 | 交通指南

©2000-2008 版权所有 武夷山中国国际旅行社 www.513cits.com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观景路35号   邮编:35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