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壮大我市木竹加工产业,提高木竹就地加工率及林产品附加值,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近日,我市对木竹加工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规模木竹加工企业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木竹加工企业的投资环境:一是对规模企业实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单列,优先供应原料;二是鼓励建设原料基地,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及省上的林业贴息贷款;三是改革毛竹林业经费征收模式,取消源头预征,实行销售征收或进厂核定征收;四是积极推进数字林业建设,使企业可在当地乡镇(街道办)通过网络办理各类木材运输等手续;五是优先办理林木资产评估、木材采伐规划设计、木材调运手续;六是允许设立1-2个半成品率加工分厂;七是实行书面年检,如确需入厂检查,应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汪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