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成为领导干部学法课堂
----市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形成制度
7月12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要求撤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席上认真旁听庭审的除了普通群众外,还有武夷山市的刘成亨副市长和部分科、局、委的一把手,他们是按照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前来旁听庭审的。这是武夷山市人大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又一举措。
早在去年底,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旁听人民法院案件庭审制度》,根据该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必须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每年至少旁听一次人民法院案件庭审,不得无故缺席。其目的在于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以法庭作为法律学习课堂,现场学习法律,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意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半年多来,在武夷山法院的积极配合下,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4名科局长(主任)已全部轮听了一次法院庭审。
为了扩大学习范围和效果,今年7月8日,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决定,在继续实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局长(主任)旁听人民法院案件庭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旁听人员范围,即凡经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长、副市长、科局长(主任)、乡镇长,以及是市人大代表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都必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每人每年至少旁听人民法院案件庭审一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旁听的,必须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余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