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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四项措施 促进林改进度

为促进林改工作按时完成,根据省地要求,我市采取四项措施促进林改进度:一是明确林改自查验收时间。全市10个乡镇,要求8月底完成林改自查验收2个乡镇,9月底完成自查验收5个乡镇, 12月迎接省上抽查验收。二是加大林改工作奖惩力度。对各乡(镇)、街道林改主要责任人交纳15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林改任务退回保证金并奖励1500元,未按时完成的,没收保证金。市林业局挂各乡镇(街道办)领导、技术工作组、林权办、林业站工作人员相应参照执行奖罚机制。同时,明确9月底前完成林改自查并通过市级检查验收的乡镇(街道办),前三名的各奖励3万元,其余的奖励2万元,年底前完成林改自查并通过市检查验收的乡(镇)、街道奖励1万元。三是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对未完成林权登记发证任务的村,不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9月底前未完成确权登记任务的村,停止办理2005年度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从2006年1月1日起,一律凭新林权证办理采伐证;四是强化林改督查。在原林改督查组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市委组织部为林改督查单位,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林改工作督查力度。

汪彩章)

摘自武夷山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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