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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夷山法院便民服务受欢迎

就地立案  就地审理   就地裁决 

   武夷山法院林业巡回法庭便民服务受欢迎

2004年底,武夷山法院针对涉林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情况,成立了林业巡回法庭。半年多来,林业巡回法庭发挥审判职能,巡回下乡办案,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农村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巡回办案  便民利民

  为了方便农村当事人打官司,林业巡回法庭主动到案发地办案,就地立案、送达、开庭、调解、宣判等。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还及时给予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今年3月份,武夷山市吴屯乡上村村1103名村民向法院递交一份诉状,认为上村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将一片面积2960亩的毛竹山承包给他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村民们情绪激动,随时准备集体上访。武夷山法院及时受理了案件,并根据申请为村民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村民诉讼与旁听均十分不便,林业巡回法庭来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并邀请了当地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以便形成庭后调解工作的合力。经多次调解未果后,巡回法庭及时对案件作出了判决,以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合同无效。

林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已巡回下乡办案20件(次),审结7案,处理诉讼标的额32万元,处理涉案山场面积达3361亩,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约3万元。

巧借外力  化解纷争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对于山区的农民群众来说,山林就是他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为维护自身权益,农村群众往往寸步不让,寸土必争,加之其他原因,导致了涉林案件的“调解难”。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巡回法庭仍全力开展调解工作,不断探索妥善化解涉林纠纷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2000年,武夷山市上梅乡里江村委会将一片面积292亩的山场发包他人。后里江村民以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强烈要求村委会收回山场,并多次与承包人发生冲突,矛盾愈演愈烈。2004年底,里江村委会诉诸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合同。针对案件极易发生民转刑、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院领导与巡回法庭多次来到案发地,对村民开展法制宣传,取得村民理解和信任,缓解了村民们的激动、对抗情绪。为形成调解工作的合力,巡回法庭巧借外力,与当地乡党委、政府进行多次沟通,并取得了积极配合。乡政府多次召集村民和承包方进行协调,在村民情绪最为激化、矛盾一触即发的时期,乡领导还与审判人员一起召集村民进行现场对话,打消村民集体上访的念头。在巡回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平和的态度达成了共识:里江村委会补偿被告6万元经济损失,双方终止履行原承包合同。对于这一结果,村委会、承包人、村民都表示十分满意。

寓教于审  以点带面

由于多方面原因,在闽北农村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山林承包合同,这些合同或者主体不对,或者内容违法,更多是则是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即未通过民主议定原则而订立。这些不规范合同的存在成为深化林改的“绊脚石”,也成为引发山林纠纷的“定时炸弹”。

  据了解,武夷山几乎每个乡镇都有类似不规范山林承包合同,有的乡镇此类合同甚至多达数百份。如果这些合同全部产生纠纷,形成诉讼,将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面,法院也将不堪重负。为此,林业巡回法庭在下乡办案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寓教于审,在办案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为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分析法律关系,厘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以点带面,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岚谷乡是武夷山市山林矛盾纠纷的重点乡镇,如何妥善处理不规范合同,平稳落实林改政策,成为困扰当地党政班子的一大难题。林业巡回法庭成立后,在岚谷乡设立了办案点,多次巡回该乡就地办案,并以案释法,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信访规定,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在巡回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岚谷乡数件涉林纠纷都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效地发挥了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不规范合同的处理。当地党政班子领导指出,在林业巡回法庭的示范带动下,目前岚谷乡不规范合同正有条不紊的得到解决,巡回法庭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功不可没!

(余崇斌)

摘自武夷山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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