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旅游服务质量地方法规。这一《条例》规定,旅行社在转并旅游团队时,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向旅游者确认价格和服务标准,转并团队后,原合同金额高于同一团队相同服务标准最低合同价格百分之十五的,差价部分应当退还旅游者。
《条例》同时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景区门票价格及其内的营运车辆的价格应举行听证会。
《条例》中,对旅行社未按规定向旅游者提交团队运行计划表或运行计划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的、旅行社违反团队运行计划擅自增加或变更购物场所等情况,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